香氛與過敏原檢查
算出香氛佔油重與佔成品的比例,對照正確 IFRA 類別的證書上限,並換算供應商的過敏原聲明在標籤上該怎麼標示。這裡不會自行編造任何上限:一律依據你的供應商文件,精油則依據 IFRA 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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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
添加比例
| 香氛 | 重量 | 佔油重% | 佔成品% | 上限 |
|---|
合計添加比例
你的各種香氛合計用掉允許總量的—%。
成品中的過敏原
把供應商資料表上的過敏原聲明貼到香氛下方,每種過敏原在成品中的含量就會顯示在這裡。
| 過敏原 | 佔成品% |
|---|
沖洗型產品的標示門檻:0.01%。超過門檻的過敏原,除了「parfum」之外,還必須在成分表中列出名稱。
這是依據你自己的供應商文件所做的計算,不是法規符合性文件。IFRA 標準屬自願性質,成品的責任由製造者承擔。標籤上的過敏原清單,須由你的責任人(Responsible Person)或安全評估人員簽核。
由 soapformulator.com 計算,每個數值皆有來源。請用你自己的秤核對這些數字。
公式及其出處
Load, both ways
f (g) = oils × p ÷ 100 # p = % of oils, the PPO habit
f (g) = base × p ÷ (100 − p) # p = % of finished product
% of oils = f ÷ oils × 100
% of batch = f ÷ (base + f) × 100 # what every limit is measured against
IFRA
% of finished product ≤ the certificate maximum for the product's category
blends (conservative): Σ (loadᵢ ÷ maxᵢ) ≤ 1
Allergens
C_j = Σ_i (d_i × a_ij ÷ 100) ÷ (1 − cure loss)
d_i = fragrance i as % of product
a_ij = allergen j as % of fragrance i, from the supplier declaration
declare if C_j > 0.001 % leave-on, > 0.01 % rinse-off - IFRA, "Guidance for the use of IFRA Standards", 51st Amendment (June 2023), Table 11 product-category mapping and §6 on calculating the concentration of a fragrance mixture in a finished product. — IFRA Standards are voluntary; limits are maximum concentrations in the finished product; a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is issued by the fragrance supplier, not by IFRA.
- Regulation (EC) No 1223/2009, Annex III, as amended by Regulation (EU) 2023/1545: fragrance allergens must be named in the ingredient list when their concentration exceeds 0.001 % in leave-on products or 0.01 % in rinse-off products.
重要日期
歐盟。法規 (EU) 2023/1545 把必須在標籤上標示名稱的香料過敏原清單,從24項擴大為81項。你也會看到「從26種增為82種」的說法:那是以過敏原而不是以標示項目計算,而且包含原本26種中的兩種,Hydroxyisohexyl 3-Cyclohexene Carboxaldehyde 與 Butylphenyl Methylpropional,這兩種後來已遭全面禁用。新上市的產品自2026年8月1日起必須符合;所有在售產品自2028年8月1日起必須符合。標示門檻本身不變:免沖洗型產品為0.001%,沖洗型產品為0.01%。
大不列顛沒有採用這次擴充,仍沿用原本的清單;由於其中兩種已禁用,目前為24項。北愛爾蘭則跟隨歐盟。如果你兩地都有販售,就需要兩種版本的標籤。
加拿大分階段實施自己的清單:自2026年4月12日起,所有化粧品須標示24種過敏原;歐盟擴充後的清單,自2026年8月1日起適用於新產品,並於2028年8月1日前適用於所有產品。
IFRA目前為第51版修正案(51st Amendment)。第52版修正案的意見徵詢持續到2026年6月,預計於2027年1月前後公告,新香氛有十一個月、既有香氛有三十個月的過渡期。
每個日期及其法源,都列在法規行事曆中,你的行事曆 App 可以訂閱。
我的產品屬於哪一類
固體皂、液體皂、沐浴乳、洗髮精、沖洗型潤髮乳、泡澡球,以及其他任何加進洗澡水的產品,都屬於第9類。身體乳是5A,臉部保濕產品與鬍鬚油是5B,護手霜是5C,嬰兒產品是5D。護唇膏是第1類,上限是所有類別中最低的。體香劑是第2類,固體香水是第4類,免沖洗護髮產品是7B。蠟燭與香氛蠟塊是第12類;室內或織品噴霧是10B,擴香瓶是10A。如果一項產品可能屬於兩類,以較嚴格的類別為準。
這裡做不到的事
它不知道你的香氛裡有什麼。精油依 IFRA 公布的典型組成計算;若你那批原料的證書另有記載,以證書為準。香精的每項上限都來自你的供應商,並應收進你的產品資訊檔案(PIF)。有帳號的話,香氛庫可以從供應商的證書 PDF 讀出各項上限,安全資料檔案則會把這些全部整理好,交給你的評估人員。
常見問題
為什麼我6%的香氛顯示為3.8%?
因為這是以兩種不同基準算出的兩個百分比。皂友依油重添加香氛,這就是「6% PPO」的意思。而每一項法規上限都是佔成品的百分比,也就是油脂加鹼加水,再加上其他所有成分。在一般固體皂配方中,佔油重6%的香氛約為整批的3.8%。拿錯的那個數字去對照證書,是這門手藝中最常見的法規錯誤,所以本頁兩者都會顯示,並以正確的那一個檢查上限。
我的香氛上限要去哪裡找?
向你的供應商取得。供應商會為每種香氛出具符合性證書(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),列出 IFRA 十二個產品類別各自的最高百分比,通常放在商品頁面的文件分頁中。IFRA 本身不核發任何證書,也沒有授權任何人代為認證,所以拿不出證書的供應商,就是沒有證書。對於清單中的精油,本頁也會依 IFRA 標準與 IFRA 公布的各精油典型組成算出上限。天然精油每批原料都不同,所以以你那批原料的證書為準。
兩種香氛混合使用呢?
證書不會揭露每種香氛裡含有哪些受限物質,所以指引中描述的逐一物質加總,製作者不可能做到。本頁採用的保守替代做法是:每種香氛各自用掉它本身允許量的一部分,而這些比例加起來不得超過100%。兩種香氛各用到自己上限的一半,合起來就到達上限。
這裡問的是哪些過敏原?
你的供應商所聲明的那些。過敏原聲明是與 IFRA 證書分開的另一份文件:它列出每種受管制的香料過敏原,以及它在香氛中的百分比。貼上那份清單,這裡就會算出每一種在你的成品中佔多少。歐盟的清單依法規 (EU) 2023/1545 從24項擴大為81項(你可能會看到26與82,那是以不同方式計算過敏原),新上市的產品自2026年8月1日起適用,所有產品自2028年8月1日起適用。大不列顛沒有採用這次擴充,仍沿用原本的清單,目前為24項。
為什麼晾皂失重很重要?
冷製皂在晾皂期間會失去水分,使留下來的所有成分濃度變高。Classic Bells 估計,四到八週後,皂塊仍保有最初水分的50%到70%:以33%鹼水濃度製作、切塊時約五分之一是水的皂,失去的水分約為其重量的6–10%。只有全水量配方會減輕10–15%。在濕皂中佔0.00095%的過敏原,在皂塊減輕6%之後,就會超過免沖洗型產品0.001%的門檻。保守的算法,也是評估人員預期的算法,是以販售時的重量計算。
這是法規符合性文件嗎?
不是。這是依據你從自己供應商文件中提供的數字所做的計算。IFRA 標準屬自願性質,成品的責任由製造者承擔;標籤上的過敏原標示,必須由你的責任人(Responsible Person)或安全評估人員簽核。用它來及早發現問題,而不是用來證明你沒有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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